索 引  号:  696785044/2018-00955 主题分类:
发布机构: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文日期: 2018-06-20
标       题: ​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4号建议的答复
发文字号: (2018)苏经信建字第6号 发布日期: 2018-07-24
主 题  词: 时       效:

 

 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4号建议的答复



王建国等代表:

您提出的关于“科学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”的建议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近年来,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,将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,积极做好钢铁、煤炭、水泥、平板玻璃和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组织实施工作,取得积极成效。2016年—2017年,省发改委按照优先退出僵尸企业;先行退出环太湖、沿江和产能集中区的装备相对落后、环境影响大、品种档次低的钢铁产能;先行退出目前已经停产的钢铁产能;先行退出装备拆除、且不符合规定可复产的钢铁产能的原则,全省共压减钢铁产能1214万吨,完成省定“十三五”去产能目标的69%。近两年,省经信委牵头煤炭、水泥、平板玻璃和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,全省压减煤炭产能836万吨,水泥产能1022万吨、平板玻璃产能630万重量箱、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,分别完成省定“十三五”去产能目标的100%、170%、79%和100%。截至2017年,省财政累计拨付钢铁煤炭行业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20.7亿元,妥善分流和安置职工逾2.8万人。2017年,省财政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,对我省24户企业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。

下一步,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的部署,推进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化解,低端落后产能退出,行业转型升级。

(一)压减过剩产能。根据全省去产能总目标,继续推动各地和有关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快转型、主动退出,落实一批过剩产能化解项目,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3年目标任务。今年,已落实钢铁80万吨、水泥210万吨、平板玻璃660万重量箱去产能任务。同时,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,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,坚决把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产能减量转换方案审核关。

(二)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。按照省政府《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利用综合标准体系,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,促使一批能耗、环保、安全、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。严格执行国家对资源产品价格调整的相关政策,不断强化差别电价、惩罚性电价、阶梯电价以及差别化水价等的执行力度,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。

(三)推动行业转型升级。落实技术改造各项优惠政策,支持企业实施以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、新材料推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,优化产品结构、提升质量品牌,推广应用更加节能、节水、安全、环保、高效的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工艺技术。引导与支持钢铁企业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,聚焦国防军工、轨道交通、航空航天、海洋工程、高端建筑等热点领域所需高端钢材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,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名优企业和产品品牌。支持煤矿企业开发利用关闭退出煤矿存量土地、房产等资源,发展与煤相关产业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,促进煤矿企业脱困转型和职工安置就业。

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,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6月20日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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